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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浪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詹生红
    2018-10-26 16:36:58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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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推广自助互助和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使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更好关爱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公安、司法、卫计、老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切实保障农村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农村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子女或受委托监护人要依法尽责,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老年协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建立社会化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坚持突出重点。加强资源统筹,以防范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强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县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赡养人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填写农村留守老人信息采集表,准确掌握辖区内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及问题等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做到精准到村、到户、到人。9月底前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并于10月20日前将《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采集表》、《古浪县农村留守老人花名册》和《古浪县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汇总表》上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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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1、建立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为留守老年人安排探访人,及时入户了解留守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确保对留守老年人每周探访1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公益性岗位组建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队,负责对留守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工作。探访期间,如发现留守老年人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或生活不能自理,村(居)民委员会要尽快联络留守老年人的子女或家人,并组织亲属或邻里应急照护留守老年人。

    2、开展留守老年人分类管理制度。由村(居)民委员会和老年人协会对本村(社区)范围内留守老年人进行生活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分类管理。把城乡特困供养、低保等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作为第一类服务对象,对其监护安全、重点照护、优先服务;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留守老年人、残疾留守老年人作为第二类服务对象,帮助其脱贫、维护其权益、加强探视;把家庭收入尚可、生活能自理的留守老年人作为第三类服务对象,对其开展精神慰藉、组织文娱活动、加强关爱。

    3、健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形式,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以帮送餐送饭、帮清洗衣物、帮打扫卫生、帮家务农活、帮代购代办,查看吃、穿、住、医为主要内容的“五帮四查”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范围,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收益用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维护留守老年人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支持老年人在村集体经济、土地流转等重大事项上行使表决权。

    4、推行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留守老年人经济收入、赡养能力和身体健康等情况,每年开展一次农村留守老人风险等级评估。县民政、公安等部门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排除隐患、实施救助,对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人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和救助工作有效衔接。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信息畅通、流程清晰、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快速响应、处置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村(居)委会和老年协会发现留守老年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严重精神疾患和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要及时向县民政部门或本乡镇(街道)反映,县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实施关爱救助。

    5、落实留守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家庭中的留守老人患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按80%给予救助;对建档立卡家庭中的留守老人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不再按比例进行救助,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出现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按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留守老年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对符合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农村留守老人住房,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留守老年人。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全部建档立卡,帮助其脱贫脱困。加强基层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高龄、失能留守老人提供上门诊疗和健康检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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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着力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1、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力的人代为照顾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同时向村(居)委会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患有严重疾病并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内部应协商至少留下一名子女在家照料,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将赡养孝敬老年人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增强村规民约对落实赡养责任的约束力。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础作用。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县、乡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排;以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定期探访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同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将关爱服务留守老人纳入村规民约,鼓励邻里乡亲守望相助,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3、拓展老年人协会专门服务。村级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鼓励留守老年人加入老年人协会互助养老,帮助老年人协会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功能。农村老年人协会要在本村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老年人的利益,反映老年人的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和互助活动,要把对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作为重点,通过组织文体活动、入户探视探访、年节慰问帮扶和开展临终关怀等方式,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群体的凝聚力。

    4、引导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志愿者团体、慈善协会等组织,把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延伸进入农村。鼓励农村基层组织吸纳村民代表、驻村帮扶干部、大学生村官、妇女和老年人代表等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并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努力建设城乡互联、服务相通的农村志愿服务体系,让城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

    5、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财政、民政部门要把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引导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发社工介入服务项目、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提高关爱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在留守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农村设立社会工作站点,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要加快孵化培育专业化为老社会服务机构,增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服务能力。鼓励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电商组织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关爱留守老年人。

    6、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扎实开展居家养老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等社会化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补贴服务范围,切实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和无人照料问题。鼓励社会力量或社会公益组织投资兴办养老机构,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大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古浪县老年养护院建设进度,力争2019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优先集中供养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继续推进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特别是低收入、独居、空巢、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间照料和托养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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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资金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县民政局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考虑。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落实农村为老设施的消防设施器材建设、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老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县司法局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县财政局积极支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县文广局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县卫计局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会同民政等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县扶贫办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做好贫困留守老年人脱贫工作。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培育和发展老年协会,做好留守老年人权益维护,加强孝亲敬老社会宣传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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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研究总结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先进经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宣扬积极老龄化理念,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开展健康生活知识教育,引导农村留守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督促落实赡养义务;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留守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及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保障留守老年人基本生活和安全。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得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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