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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沼气维护补助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詹生红
    2018-01-01 20:36:25   转载

    有关市(州)、项目县(市、区)农牧(农业)局(委):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8—2020年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和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市县项目资金计划的要求,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900万元农村沼气维护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三沼”综合利用示范推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农村清洁能源综合配套示范村建设、农村沼气安全监管能力培训、省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推广示范等工作。现将农村沼气维护补助项目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一、资金使用计划

    (一)农村沼气建设补助

    1.“三沼”综合利用示范推广。主要用于全省新建的17个“三沼”综合利用示范点补助。

    2.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沼气后续服务项目。主要用于2018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沼气后续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计划服务沼气用户3335户,户均补助60元。

    (二)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建设示范村项目。主要用于在23个项目村开展以农村沼气、太阳能开发、秸秆能源化利用和农村炉灶炕升级换代为主的农村清洁能源综合示范村建设。

    (三)农村沼气安全监管能力培训。主要用于省、市、县各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监管能力培训工作。

    (四)省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推广示范。主要用于农村清洁能源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的研发、引进、示范、培训、推广等。

    二、有关要求

    (一)此次下达的农村沼气维护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逐级拨付,请及时衔接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沼气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二)新技术(新设备)研发推广示范项目由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县区农村能源部门参与,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实施“三沼”综合利用示范推广项目、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建设示范村项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沼气后续服务试点项目的县(区)要尽快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投资概算、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1月10日前一式2份报送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并报送电子版至gsnybjh@126.com邮箱,由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审核批复。

    (三)各市(州)、县(市、区)每季度要向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要按照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甘肃省农牧厅 2017年12月14日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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